十三届浙江省政协第二次民生协商论坛

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我省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必答之题、必由之路。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贴近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去谋划、推进,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衡性、可及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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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来自 136****5219 的提问

    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 A
    来自省人力社保厅的回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参保缴费,可按规定为大龄劳动者、实习生、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人员、村社两委工作人员、群众演员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险种参保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 Q
    来自 158****6627 的提问

    围绕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

  • A
    来自省卫生健康委的回答

    在医疗卫生领域,近年来浙江省持续聚焦“优质、均等、普惠”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特别是2021年以来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 2022年起全面优化健康体检制度,实施同质同标的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将农村老年人50元、一般人群30元的体检标准改为与城镇一样的90元标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中,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其他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 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一样无差别地享受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儿童预防接种、3-6岁儿童及孕产妇保健、高血压与糖尿病等重点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在内的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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